简介:在土地执法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单位将建在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临街门面房出租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出租期限一般均在五十年左右,有的甚至长达七十年,并一次性收取高额的租金,这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呢?尽管、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但对房屋租赁的期限尚未做出具体规定,而虽然对这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但这个条例颁布时间早,法律效力等级也比较低,如果不辨析适用,土地执法部门根据其做出的行政行为极易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笔者现就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从法条法理方面结合案例予以辨析.
简介:[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出现了房屋富余情况,为盘活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把闲置的房屋进行了对外出租,但行政事业单位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成为纳税主体后,如何科学化、规范化地处理房屋出租中的税务问题已成要务。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业务目前现状和纳税依据的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做法,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