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全球化经济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形式,区域化的合作也成为了全球化经济中的一个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CAFTA)作为我国与他国最早建立起来的一个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投资交往不断增加,当前我国所签订的各种争议解决机制的条约也为CAFTA的投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引。但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还存在可提起仲裁主体范围过窄、缺乏仲裁员名单、仲裁方式单一等的问题。对此,应当立足于CAFTA存在的具体情况,对于《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优化,以适应CAFTA的长远发展。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构建数字贸易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利用熵值法测度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3国自2010年—2020年的中数字贸易水平,并构建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数字贸易水平对自由贸易区内各国GVC地位指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国数字贸易水平的上升会显著提高一国GVC地位指数,带来显著的增加值改善,而一国经济规模、对外直接投资、人力资本水平则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一国GVC地位指数的上升。本文建议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治理等多个方面加强RCEP成员国的数字贸易水平,有效引进信息技术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人力资本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