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上市公开发行制度是我国证券法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制度为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但是这一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要以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转为依托。纵观证券法的内在体系可以发现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交易制度在我国是基本缺失的。在对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与一般公开发行股票交易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非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场所应当定位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位阶应当低于主板市场与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在具体交易制度的设计上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了弥补该市场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问题。应当采取传统的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