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交易场所。新三板市场属于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市场中的一种,虽然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企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制度相对灵活宽松,但其对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加快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微观和宏观的作用和意义角度来分析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并运用管理学的重要性-紧迫性矩阵模型来分析新三板市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