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对应当认定和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吸其三个附表:附表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表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附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人(二)附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4.运输发票复印件(如果取得的运输发票数量较多,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只附报单份票面金额在一定数额
简介:一、纳税申报的概念方式及纳税申报代理的意义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须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的制度。这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办理征收业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事项和代扣代缴事项,计算应纳税款和扣缴税款,自行履行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这对税收主体之一的纳税人来说在法律责任方面表明了三点:(1)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主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事项和应纳税款,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是任何人强加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申报必须及时;(3)由于申报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