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劳动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劳动力的买与卖时,写道:“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能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笔者认为,根据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将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看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加以区分.因此,笔者将劳动能力解释为“客观存在于人体内的,当人参加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或为社会提供服务性劳动时,人自身所能运用的体力与智力之和”.通常,劳动能力个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一、人是劳动能力的载体.因为人的劳动能力总是和有生命的人类个体结合在一起的.它不能脱离活的人体而独立存在.只有人方有可能具有劳动能力.
简介:劳社部发[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吸收了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