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从比较法上观察,在民法典总则中列举基本原则并不是一种常态。我国《民法总则》对基本原则的列举更多地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传统的延续。尽管立法者可能没有明确的意识,但是这种立法例和内在体系的外显、体系融贯性的要求存在紧密的关联。上述两种理论的出现时间有先后的差异,理论基础也有区别,但是共同的目标均是对概念法学僵硬性的克服,从而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提供更多的价值指引。在《民法总则》中列举基本原则只是内在体系外显和体系融贯性追求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对这些原则相互之间的关系、价值排序、可能的动态体系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在随后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将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在具体规则中体现出来,这是实现法典体系融贯性的关键。
简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基于整个社会系统发展规律而建构的具有内在稳定性的价值逻辑表征。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系统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着眼于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社会关系系统提出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着眼于公民对待国家、事业、社会与他人(它物)的社会观念系统与社会行为系统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既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内在逻辑结构,又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出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贯通的内在逻辑关系。
简介:价值观起源于人的实践,人总是与价值观进行互动。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培育和构建现代人的精神,将有助于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和谐。
简介:摘要合格的人才不仅专业要过硬,思想更要过硬。思想过硬首先体现在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因而中学必须紧抓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从而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