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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危险驾驶罪自规定以来,饱受争议。在《刑法修正》(草案)中,法条存在条文不符合语言逻辑,情节认定依然模糊不清,危险驾驶的涵盖范围依然不全面等问题。本文从《刑法修正》(草案)对危险驾驶罪条文规定的语言逻辑角度、情节认定角度和危险驾驶罪所应涵盖的其他行为类型等对《刑法修正》(草案)中的危险驾驶罪进行探讨。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语言逻辑 涵盖范围 情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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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贿犯罪对受贿犯罪有诱发的作用,但在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刑法修正)(草案)》对行贿犯罪做出修改,完善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本文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行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出发,利用比较分析法,研究外国刑法中行贿犯罪的刑事责任,再对《刑法修正)(草案)》中行贿罪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评析,反映我国立法对严惩行贿犯罪的态度。

  • 标签: 行贿犯罪 受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 简介:刑法分则的修改是《刑法修正(八)草案》的重要内容。新增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就原有罪名的修改中,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增加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推敲。

  • 标签: 刑法修正 刑法分则 构成要件
  • 简介:刑法修正)》对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所进行的以"内涵修复式"为核心的修正,仅仅缓解了既有规范中罪刑关系紧张与矛盾的局部性问题,立法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系统性消除。中国贿赂犯罪立法规范体系的全面更新,需要引入并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的指导地位,在全面考查贿赂犯罪刑法治理机理现代化标准的基础上,加速完成犯罪化根据、法益定位、罪名体系构建、罪体要素设定、行为立罪与责任根据模式以及罪刑配置与调节因素功能的全面更新。

  • 标签: 贿赂犯罪 刑法治理 立法修正 积极治理主义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
  • 简介: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原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解读]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公安部今年4月透露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不少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希望惹事,小事大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出大事才采取手

  • 标签: 暴力袭警 暴力袭击 从重处罚 犯罪分子 社会影响 执行职务
  • 简介:刑法修正)》(以下简称《刑》)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新法规正式实施,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解读 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民众生活 袭警
  • 简介:刑法修正)》的犯罪化立法中存在刑法介入早期化、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方向问题,值得研究。无论是否赞同风险刑法理论,都应该肯定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应当将刑法介入早期化控制在造成大规模人身伤亡后果、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类型之内。不应普遍降低乃至取消入罪标准而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大规模犯罪化,但应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危害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危害比较严重情形进行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尽管不能完全否定实行犯罪化的必要性,但应当慎之又慎。

  • 标签: 犯罪化 刑法介入早期化 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
  • 简介:学界应当正视《刑法修正)》有得有失的现实,在加强《刑法修正)》解释适用研究的前提下,深刻检讨《刑法修正)》在科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正刑法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和建设性意见。“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发展趋向,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与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使得我国刑罚改革发展前景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局面,超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烈彰显安全刑法特点,周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鲜明体现民生刑法特点,细密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体现网络时代行政刑法与秩序刑法特点,严苛惩治腐败犯罪本质上是有限采纳了敌人刑法观。通过检讨《刑法修正)》的立法得失,我国刑法学界还应反思并追问中国刑法和中国刑法学之何去何从。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罚改革 刑法观 刑法解释
  • 简介: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的制定,刑事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在刑事立法及其理念方面进行完善和发展。从法治与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分析,刑事立法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立品格,重拾“慎独”理念,防止过分回应和积极向政策靠拢而演变为“政策法”。作为一部优良的刑事立法,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理念,着力减少、消除和避免作为非刑事法律的前置法与作为后置法的刑法之间、刑法自身内部的不同法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维护他法与刑法刑法自身内部系统的协调性、统一性、衔接性、体系性。受到政策及其背后的权力影响以及民意的负面作用,使得刑事立法不时偏离谦抑性理念;理论上的司法犯罪化观点以及引发学界持续争议的风险刑法、敌人刑法理论从深层次看,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对刑法谦抑性理念的突破和伤害。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高度重视谦抑性理念在刑事立法中的独特价值。

  • 标签: 刑法 刑事立法 独立性 法制统一理念 谦抑性
  • 简介:罚金刑的配置在传统刑法中往往采用必并制,这一传统在新近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得以承续。罚金刑存在的问题很多如执行难、空判等,而必并制方式则让这些症结越缠越深。要让这些问题释放,实现罚金刑执行难等杂糅问题的转角,需要合理改造必并制,用得并制对之调和。从定罪量刑角度看,适宜对于单位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采取得并罚金制;从刑罚执行视域看,适宜采用"犯罪生活方式"、宣告犹豫等制度对罚金刑进行调适。

  • 标签: 并科罚金制 执行难 得并制 宣告犹豫制
  • 简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 标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 对合犯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 简介:我国刑法新增设的职业禁止措施不同于以往的刑罚或相关的行政处罚,是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的职业自由限制措施,实质上属于刑法层面的保安处分,可以有效预防行为人再次实施职业犯罪。法官在适用职业禁止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相当性原则以及关联性原则,以保障罪犯人权,避免滥用之嫌疑。

  • 标签: 职业禁止 保安处分 适用原则
  • 简介:刑法修正)》规定的职业禁止属于保安处分,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为人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宣告职业禁止;适用职业禁止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主体条件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行为人;禁止内容是行为人在犯罪时从事的相关职业,相关职业的范围一般不能超出我国职业分类体系中中类的界限,原则上不能妨碍犯罪人重返社会后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必须与犯罪人的再犯罪危险性相适应。另外,相关职业的范围存在最大边界但不存在最小边界。“刑罚执行完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有可能在法院裁定减刑或假释时同时宣告职业禁止;管制执行期间可以通过“禁止令”来实现职业禁止的效果;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事实上无需宣告职业禁止亦可实现禁止职业的效果。

  • 标签: 职业禁止 保安处分 正当化根据 适用条件
  • 简介: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其中第37条对《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问题的修改,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思考。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需以平等的控辩关系、辩护制度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为前提。《刑法修正》第37条尚需完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及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 标签: 修正案九 辩护制度 审判监督
  • 简介:职业禁止是《刑法修正)》的一大亮点,集中体现了刑事制裁措施不断强化预防犯罪的积极诉求。作为一个新制度引入刑法,如何准确的把握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使其发挥预防再犯罪、保护社会公共法益的预期效果,是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和探讨的。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职业禁止 刑罚制度 保安处分 司法适用
  • 简介: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立法理念 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 刑罚积极一般预防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七)草案》第11条拟在刑法第388条中增设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加强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此项修改内容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第11条采用的修改模式是否合理?其设计的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能否满足刑事立法的前瞻性要求等等,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草案 影响力交易 质疑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