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字狱"自古有之,以清朝乾隆时期为最盛。学界对"文字狱"的研究多集中于庄廷龙《明史》案、《南山集》案、曾静案等大的案件,研究视角往往是自上而下地将"文字狱"视为一种满族统治者针对汉族文人的压迫政策,是一种封建专制统治的"文统"策略。其实,"文字狱"中还有大量由小民发起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形成"文字狱"研究的自下而上的视角。清代"文字狱"文献中包含了至少25件诬告陷害案件,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健讼的江南地区,发起人以平民为主,针对对象主要是士绅阶层,目的包括敲诈钱财、报复陷害和反抗欺凌等。这使我们看到了清朝"文字狱"的另外一面,即平民积极利用"文字狱"来实现自己特殊目的的一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清朝百姓的生存压力相关,与"文字狱"本身的特点及牵涉的法律制度相关,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相关。
简介: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诈骗案。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梁某通过互联网搜索“在网上买飞机票被骗”等含有类似信息的帖子,从中学习诈骗的手法。后其又在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做网页的人为其制作了一个订购机票的网页。2012年11月份。被害人姚某在网上搜索低价机票预订的内容时便发现了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后其通过电话跟被告人联系订票事宜,被告人梁某编造了一个低于正常价几百元的价格并告知被害人姚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告人梁某便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及姓名,假装给对方登记,然后便告知被害人其需要的机票已经订好了,并让被害人将钱汇至被告人提供的账号。
简介:刑法通说中,诈骗罪是利用对方瑕疵意思转移占有的“交付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对方意思的“夺取型”财产犯罪。对于两罪相关概念的认识和把握,体系解释的方法十分重要。对“交付意思”必要与否的认识,以及对“错误认识”内容的把握不应局限于各自行为阶段范围,而应对其进行整体性解释。“处分意思”在“错误认识”、“交付行为”和“取得财产”三者间起着重要的限定和衔接作用。“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财产处分动机的认识错误。“订购机票案”中被骗者的“错误”并非是财产转移动机的认识错误,客观转移占有的事实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思,所以不符合“交付型”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故应当阻却诈骗罪的成立,而认定盗窃罪。
简介:要求我们为张晓华先生预订从广州到伦敦班机经济舱座位,We have acknowledged your E-mail dated July 15th requesting us to book one economy-class seat for Mr. Zhang xiaohua on a flight from Guangzhou to London.,We would be obliged if you would book one economy class seat for him on a flight leaving Guangzhou on or about July 28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