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一国两法”理论的产生“一国两法”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就是“一国两法”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一国两法”不是对社会常态的一般描述,而是“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并将于1997年和1999年以后成为我国的现实。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我国任何一块领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的治权却可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特别行政区人民及其代表。人们平时所说的“港人治港”之类的话,就是主权与治权相对分离的通俗表述。法权的特征在于体制和法制。“一国两制”,是主权与
简介:"一国两制"的崇高理想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已经成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实践。基于"两制"的需要,香港基本法规定在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以外的广阔空间,香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在民商法领域,如合同法、侵权法、时效制度等,两法域之间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分野而存在诸多差异。香港回归将近三年,"一国"的情怀使两地民众乐于频繁且多方位接触。但私法上的冲突却阻碍了民众(包括商人和普通居民)的交往甚至影响了两地经济的互动。面对这种种冲突,也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我们所要作的首先应当是冷静地沟通两地的冲突法规范,科学地确定准据法;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地、符合法律原理并有利于两地人民利益地确定管辖法院;当然,更重要的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工作,应当是细致地研究两法域私法冲突的背景,理智地寻求沟通两法域私法实体规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