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分析头盆不称与胎儿宫内窘迫及羊水过少剖宫产术指征。方法对本文选取的30例产妇行剖宫产术的单一指征(头盆不称、胎儿宫内窘迫和羊水过少)和多因素指征(包括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上述单一指征)的例数、比率及排名进行比较分析。结果由于单一因素行剖宫产术的产妇共有24例,占全部的80.0%,其中头盆不称有6例,胎儿宫内窘迫有11例,羊水过少有7例;由于多因素行剖宫产术的有6例,占全部产妇的20.0%。结论剖宫产术是解救危机关头产妇和胎儿的有效方法,应加强孕产期监测,结合产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分析产妇剖宫产指征,指导医生选择最有利于产妇和胎儿的生产方式,减少剖宫产术的利用。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入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入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入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救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