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原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物。当人作为一种纯粹自然存在时,他并不比其他动物种群拥有更多的优越性。只是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人才从自然界中分离与提升出来,成为文明人。文明是生成的,也是发展的,文明的生成与发展表现为对自然状态的疏远与游离的过程。在文明生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规范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文明也是被规范出来的,没有规范就没有文明。文明的生成与发展离不开社会规范,但并不是任何性质与形式的规范都能无条件地促进文明的发展,因为社会规范也有一个合理与否的问题。社会规范的制定与确立既要符合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也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简介: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者人本身的丧失。
简介:本文译自英国左翼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佩里·安德森2007年出版的著作《流派》(Spectrum)一书中的《哲学》部分中的一章《尤根·哈贝马斯:规范事实》(NORMINGFACTS:JürgenHabermas)。在论文中,佩里·安德森深入分析和讨论了德国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安德森指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持久的国际影响源于它将历史学的、社会学的、哲学的论证结合起来,从跨学科的角度、以一种强有力的叙述方式来讨论政治现实问题;其探讨的焦点是从工具理性转向哈贝马斯后来所称的交往理性:不是对自然的征服,而是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在一个新兴的公共领域中通过合理性的、批评的交流来达成,并且独立于绝对主义的权力;安德森又同时指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方法和论据方面是对立的。安德森指出: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表达了对于法律中介作用的敬意,在法律的中介作用中,交往权力被转变成行政管理权力;通过将社会整合重担转变成自动控制体制,把生活世界行为者从社会整合的重担下解放出来;但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实际起源和发展变化的论述很少,它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而这种假设缺乏宪法史的支撑。安德森还讨论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和当代民主理论等,并且对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进行了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