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研究过程中,学者往往会发现,马克思、思格斯当年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和论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与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与当今世界现存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以及苏东走过的道路之间都有着不容回避的巨大反差。社会上也经常会听到有关的议论:我国目前所走的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通俗说来也就是一直困扰着部分人头脑的所谓“姓社姓资”的困惑。那么,为什么我们正在建设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描绘的社会主义图景之间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差距呢?这些差异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些差异的存在有没有历史的必然性呢?本文尝试着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简介: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具有明确的含义,它并不离开常识很远,主要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的范围应尽可能小,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并向选择性开放.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对自由都作过详细的论述,包括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只能以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来限制当下的自由.一方面,服从良法可以捍卫公民的自由,但另一方面,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法律与自由在此原则基础上一致了起来,不应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自由与社会整合关系密切,不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整合是表面的、难以持久的,真正的社会团结是以负责任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加强社会整合的一个实例.自由与公正关系密切,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实质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的平等,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分配标准的普适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看起来比实质公正具有更大的可行性,强调的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就可行性而言,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看起来是更现实合理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