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春秋》义法是孔子整理鲁史而成《春秋》时,继承发展先前史家笔法而形成的编撰方法、思想原则和笔削法度的总称。《春秋》义法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表层结构指“属辞比事而不乱”的编辑原则,既包括材料取舍上的“先内后外、录大略小”和“常事不书、有变乃志”,也包括材料编排上的“统一时间概念”和“严密时间关联”,前者可以称为载笔之基,后者可以称为载笔之端,两者合起来构成《春秋》义法的前提和基础。《春秋》义法的深层结构指“辞微指博寓劝惩”的思想原则和修辞原则,这些原则以《春秋》五例为基本内涵。修辞原则指涵摄《春秋》各种具体书例的根本法例,即载笔之法,既包括“直书以惩劝”和“制例以臧否”的直笔之法,也包括“婉略以隐讳”和“变笔以褒贬”的曲笔之法。思想原则指超越《春秋》各种细目微旨的宏纲大旨,即通过惩恶劝善的道德评判,凸显载笔之义。思想原则与修辞原则紧密相关,前者是目的功用,后者是手段方法。思想原则与修辞原则合起来构成《春秋》义法的核心和精髓,成为狭义《春秋》义法的主体内涵。
简介:李达作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探索者和追求者,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法律观;运用唯物辩证法阐释法理学基本理论,确立法理学研究的科学方法;以国家与法律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框架。李达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探索,对新时期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简介:1947年,李达在湖南大学冒着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的危险,强忍病痛完成了《法理学大纲》的写作工作。在该书中,他论述了法理学的对象、任务和范围,阐述了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法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评析了法理学各流派,考察了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法理学大纲》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将法理学研究奠基于唯物史观之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对法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将法理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法理学大纲》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目的,并指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路径,提出了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原则,建构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
简介:庄学家们或将《庄子·逍遥游》中大鹏理解为庄子笔下象征最高精神境界的逍遥者形象,或将其理解为系列有待者中的一个阶梯,这些分歧的解决端赖于《逍遥游》各环节结构关系的理解和鲲鹏寓言在《逍遥游》中地位的界定。本文即由此争议出发,分析了种种分歧背后的根源,讨论了这种种理解的误区所在。文章进而提出了一种不同以往的文献理解方式,将鲲鹏寓言重新定位为《逍遥游》的引言,其意义在于兴发出“小大之辨”。在具体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条阅读《庄子》内七篇的义法:在注重获得庄子整体理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各个不同语义层次文献的相对独立性。每一语义系统的意义应该首先在其系统内部推敲、寻求;任何来自此系统之外的意义要想安放到此系统的理解中,都必须和系统的语义无矛盾;一旦发生矛盾,首先应该作出调整的是来自系统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