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理制度是近代社会经济的产物,起到了"扩张私法自治之范围"和"私法自治之补充"的作用。但代理制度同时伴有危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尤其以无权代理的情形最为严重。近代民法根据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又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本文仅就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鉴于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狭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作者建议,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借鉴德、日立法体例,单设"狭义无权代理"一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无权代理的概念、本人的追认权、对方的催告权、对方的取消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条款,以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之不足,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简介:北宋易学史上,司马光、王安石皆以扬雄之学为切入点,因《太玄经》而准《周易》,反映了儒学复兴进程中,中国学术转向“内在”的总需求。但是,二人尊扬之造次深浅、易学旨趣之远近,各有差异:温公治学,行贵于知,经由“《周易》-《太玄经》-《太玄注》”的思路,“心学”未见规模而“笔学”已成,“天人之论”未通而《资治通鉴》已大行于世,结果让易学做成了“涑水史学”的注脚。相反,“王学”建构,先知后行,力主回归原儒“乐天知命”、“天人合一”的易学精神,并经由“《周易》-《太玄经》-《孟子》”这一逻辑,贯通“五经”、“四书”。为脱离佛道、重建心性道德之学,寻出了“内在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