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客观精神)是自由意志实现自身的历程。思维和意志作为精神的不同环节,在自由意志的历程中不断地相互转化,并在其中实现精神的同一。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普遍性的环节即思维,体现为抽象自由;第二,特殊性的环节即意志,体现为特定的自由;第三,单一性,即前两个环节的合题(同一),体现为现实的自由。自由概念在抽象法领域中的历程,是一场抽象的普遍意志自身的扬弃运动,是意志历经从抽象规定向自我相关的规定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同样体现三个环节:第一,所有权是对纯粹抽象人格的否定,但所有权只是抽象的"我的东西"的规定,尚未在意志内部获得定在,因此它需要过渡到诸意志间的关系,即契约;第二,契约以双方意志为中介,形成共同意志,但仍不是普遍意志;第三,在不法中,欺诈和犯罪展示了特殊意志之间以及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之间的矛盾运动。刑罚(作为普遍意志的抽象法)通过否定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否定,从而实现意志的否定之否定,并形成意志的自我相关,进而实现向道德的过渡。
简介:卡米尔·艾里一穆阿里受《对话·狂欢·时空体》杂志编辑部委托,在巴黎对朱莉亚·克里斯蒂娃进行采访,谈话的内容主要涉及克里斯蒂娃接受和在西方传播巴赫金思想的缘起,讲述了巴赫金对其影响,以及给出了巴赫金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基本评价。她认为巴赫金对于欧洲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在研究和介绍巴赫金的同时,她也将巴赫金"写入"她自己的那些思索的语境。巴赫金提出的对话、对话主义、互文性、他者和无意识等概念一直在发挥重大影响。巴赫金不仅仅是一名专家,更是一位创造者,充满灵感的创造者,富有神采的创造者。他是文学中两大新的重要的维度之源头:一是"他者"之维度,二是体裁的历史与演变之维度。存在着两种巴赫金的遗产:一方面是文化学的与符号学的遗产,另一方面是狭窄的意义上的文学的遗产,即围绕着对话主义这一概念与这一概念之变体——互文性而得以建构起来的那份遗产。
简介:对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德国宗教哲学的发展来说,康德和赫尔德扮演了十分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这二人的宗教思想的理论趋向却又有天壤之别。康德的道德宗教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同时又代表着启蒙运动发展的更高层次。这体现在康德一方面深刻批判了旧有的建立在自然理性基础上的近代理性主义宗教,同时又把宗教信仰的根基牢固树立在道德实践理性的基础上。而对于赫尔德来说,他的宗教思想关注的核心点从一开始就不是理性,而是人性,是作为活生生的信仰个体的生命感受和生活经验。正是这一差异使得赫尔德的宗教思想构成了对康德道德宗教的反动,同时也为施莱尔马赫宗教思想路向的形成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