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外国(地区)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地区)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系经销摩托车的个体户,2000年与被告之一郭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负责将原告的货物(摩托车一宗)自济南运到单县,原告支付运输费用700元。同年4月被告与原告雇佣的两名经销人员在济南共同办理购货手续后将货物清点装车,3人共同乘车返回单县。途中汽车发生大火,虽经奋力扑救,但仍烧毁了几乎全部托运货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共计16万余元。经当地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为火灾原因不明。原告与被告及被告挂靠的运输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及挂靠的运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
简介:为了弄清楚在水蒸气流入流出过程中木质室内装饰材料对环境湿度的调节规律,定量评价室内装饰材料的环境湿度调节性能,该研究在环境恒定温度为26℃条件下,测定了在水蒸气流入流出过程中木质及非木质材料装饰的试验体内环境湿度的经时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定义了x和y两个参数来表征材料对环境湿度的调节性能。研究结果表明:(1)用x和y值能够将各种材料按其调湿性能分成4个组别。(2)木质材料类具有较好的环境湿度调节性能,即这些材料能够缓和室内环境湿度的急骤变化。(3)木质材料的x和y值随气积比A/V的增大呈曲线下降趋势。(4)在本实验设定的循环过程中,材料厚度对其调湿性能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