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7月18日,我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本市长江路309号刘某经营的海门市泰山庄酒店(个体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吴某等7人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发现熟食间内有2250g醉泥螺和醉虾。2003年7月24日,经市卫生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2003年10月20日市卫生局发出海卫食罚字(200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醉泥螺、醉虾并销毁醉泥螺、醉虾2250克、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由于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004年4月14日市卫生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介:摘要目的研制中国城区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危险行为量表并对其信效度进行考评。方法全面检索文献后形成条目池,经专家咨询、小组讨论后形成初量表,预调查后确定终量表各维度及条目,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在长沙市城区抽取1 104名0~6岁儿童,对其监护人进行问卷调查。采用Cronbach's α系数和分半信度评估量表信度,采用t检验评估量表在不同儿童中的区分度,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和Spearman相关系数、因子分析评估量表的内容效度及结构效度。结果儿童危险行为量表共10个维度54个条目,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4,分半信度为0.87;各维度和总量表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50~0.84,均P<0.001。总量表共提取11个公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为56.52%,54个条目的因子载荷均>0.30。量表的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比较拟合指数、拟合优度指数、调整后适配度指数分别为0.06、0.78、0.79、0.77;伤害组与非伤害组的量表总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结论所研制的量表对中国城区儿童非故意伤害的行为风险评估具有较好的信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