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药品作为一种属性较为特殊的商品,药店在实际零售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促销活动。但是针对于药品这种特殊属性的商品,相关零售药店的医药人员应遵守相关推销制度,在保障群众对此项药物有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促销活动的介绍。零售药店的促销活动和许多正常商品的促销活动一样,具备多样性以及经常性的特点,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关管理条例的约束,很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许多零售药店因为利益的驱使,不顾用户的生命健康,造成社会矛盾的出现。文章针对零售药店促销活动的管理内容进行了实际性思考,特此提出意见,管理人员应积极完善对零售药店促销活动的相关法规与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可以在用药安全上,做到用药放心。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我国≥15岁人群在过去30 d内看到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情况,分析2010与2018年烟草广告和促销的宣传渠道、宣传形式等状况,为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提供依据。方法2010与2018年均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分别抽取≥15岁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常住居民13 354人和19 376人。使用SAS 9.4软件对数据进行清洗、加权、分析,采用Rao-Scott χ2检验进行数据单因素组间比较。结果2010与2018年分别有19.61%和18.14%的调查对象看到了烟草广告和促销,两年相比看到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情况无明显变化。烟草广告方面,去过销售卷烟商店的人群在销售卷烟商店看到烟草广告的比例从2010年的29.28%上升为2018年的43.28%;看过电视的人群在电视上看到烟草广告的比例从2010年的50.93%下降为2018年的28.58%;去过电影院的人群在电影院看到烟草广告的比例从2010年的2.17%上升为2018年的9.89%;使用过互联网的人群在互联网看到烟草广告的比例从2010年的19.20%上升为2018年的42.30%。烟草促销方面,2010与2018年,人群过去30 d内在各类场所看到烟草促销活动、卷烟价格折扣、卷烟优惠券、免费礼品或其他优惠的比例均有上升,分别为4.99% vs. 9.30%、0.78% vs. 4.09%、0.04% vs. 0.33%和0.98% vs. 3.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结论我国烟草广告和促销等情况仍广泛存在,2010与2018年无明显改变。随着媒体平台不断的变化发展,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渠道也有所转变,特别是互联网、烟草零售点的烟草广告等应加强重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并着力加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