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角色地位、功能定位和生态权责的不同,有限理性的政府、良性调节的社会和自觉自治的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三大责任主体的基本定位。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及生态文明观念的影响,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存在政府责任"越位"、社会责任"失位"和公民责任"缺位"等权责错配的尴尬。从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分析,厘清政府、社会和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责关系,优化三大主体的权责结构,重构政府执行力、社会协同力和公民支撑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权责的错位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