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简介:当城市的夜幕降临,大多数上班族已经躺在舒适的床上准备进入梦乡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一阴暗的地下隧道,却有一群身穿绿色工作服的年轻小伙精神饱满地迎接工作任务的到来。
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无“方孔”不成“安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二车辆维保二部定修三班安全活动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