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上海这座璀璨城市中一颗古今相交融的明珠,更是外来游客和本地居民意向旅游目的地之一,这为旅游目的地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以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研究调查,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评分,对收集的数据用SPSS19.0对其进行处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旅游影响的感知与该地的居民社会属性关联度较大,尤其体现在居民的文化程度与职业上,并且得知外地居民与本地居民因为利益的不同对旅游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有着不同的态度和认知,这都体现出在衡复地区生活的居民背景与属性的复杂性。
简介:每一座城市都有其“微更新”,尤其是在中心城风貌保护区范围内,分类别、差异化、渐进式的城市“微更新”更是适应风貌保护特殊要求的更新提升。通过在上海中心城风貌区实施的以“微更新”为导向的三个更新项目,解析中心城风貌区内“微更新”在全过程中应包含的“微改造、微提升和微设计”三个具体实施环节的内涵。分别对“一般建筑、保留历史建筑和风貌居住石库门街坊”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项目设计与实施,分析中心城风貌区范围内不同要素建筑、街坊里弄以及风貌街区的异同,从功能提升到风貌传承,探索保护修缮与整治更新的措施。完善城市“微更新”实施内容,以适应未来城市发展中保护传承与更新提升的要求。
简介:清朝蒙古游牧社会的财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被学者们所关注。对这一问题,法制史研究者与社会结构研究者之间持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包括财产继承在内的蒙古习惯法,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内地法的影响。后者认为,当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是取决于蒙古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清朝统治没有直接关系。两者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蒙古社会的习惯法与内地的习惯法原本应该截然不同。但是我们无法从法律条文的相似程度断定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社会中的解读也是同样的。因此,本文以实际财产纠纷案为例,阐述法律条文在蒙古地区和中国内地实际运用当中的不同解读,以及清朝蒙古例财产相关规定和当时的蒙古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简介:南宋"命题诗画"虽然属于诗意画的范畴,但也有着自身最显著的独特性,即先有诗,后配画,画意是对诗意的匹配和模仿。然而在存世马远"命题诗画"中,我们明显忽略了"先有诗"这一特征,也忽视了诗画创作主体之间巨大的尊卑之别,将绘画看成是诗意之外独立的存在,将画意的呈现看作是马远"有我"主体意识的自觉呈现,或将画中人物所流露出的品行情操看成是马远"有我"意识的存在。其实,"命题诗画"中意境、格调等一开始并不是由马远创作的,而是诗人的定位,所谓马远绘画中的"有我"其实也是为了"他看"。一切画意的呈现都是为了"匹配"他者在诗中提前设定的意境。这其中唯一的"有我"就是马远的"匠心"—用他掌握的"预存图式"将图像与语词的"联觉"功能发挥到极致。而这种"预存图式"在马远的时代已高度成熟,任何类型的诗意几乎都能用约定俗成的"图像语汇"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