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执行这个政策的主要业务部门是商业部门,主要措施是对多数工业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这个过渡政策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使许多原来不能开工的工厂得以开工和获利。随着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全面完成,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经济领导关系随之消失,原有的加工订货形式已不相适应。因此,中央在1956年提出了关于工商关系问题的各项办法,解决新形势下工商之间的矛盾。上海作为全国的工商业中心,针对不同商品门类的特殊性试点推行工商关系调整办法,提出了实践操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工商关系调整,对经济结构的完善具有全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