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工业旅游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具身理论为指导,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实现了以下理论和实践目标:第一,研究发现工业企业的本体功能(如生产与销售)形成了制约工业旅游体验质量的重要因素——具身障碍,具体包括功能性障碍和连带性障碍。第二,具身障碍的移除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其中一些障碍移除困难,而另一些障碍可以通过克服和遮蔽等手段来消除;同时发现,场景组织以及旅游者的移情参与也是具身实现的途径。第三,具身体验的实现需要身体、场景以及二者之间互动的协同作用,这样的过程可以表示为一个三维谱系。第四,运用以上新范畴和相关命题构建出的工业旅游具身体验模型可以指导工业旅游发展实践,即供给方可以通过障碍移除、场景组织唤起游客的移情参与,进而提供高质量的工业旅游体验。
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