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杰斐逊而言,联邦制意味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分享国家主权,其中,联邦政府享有管理对外事务(包括国际和州际事务)的权力,而各州政府则享有管理对内事务的权力。他主张对宪法进行"严格解释",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严格地限于宪法中所列举的范围。在杰斐逊执政时期,他赞同联邦政府进行"国内改进"(即交通建设),但是,由于宪法并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进行"国内改进"的权力,他强调必须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明确授予联邦政府有关权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他关于联邦制的一贯主张,维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主要由于杰斐逊的联邦制思想的阻碍,联邦政府的"国内改进"政策始终延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