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文史》第四十八辑刊登了赵平安先生的《汉印复姓的考辨与统计》一文(以下简称“赵文”),以《汉徵》及其《補遗》为主,结合《姓氏徵》,统计出汉印中的复姓共有一百八十种。这个结论较以往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明显的疏漏。今试作补充说明。
简介:清代历朝《大清会典》和《清文献通考》等典章志书中的田土统计数据存在统计口径错误。乾隆以前历次官方统计数据中,仅康熙《大清会典》所载康熙二十四年数据较为准确,其中"田土总数"包括民田与当时已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屯田数"为当时尚未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数。雍正、乾隆两朝《大清会典》与《清文献通考》中雍正二年、乾隆十八年、乾隆三十一年的"田土总数"和"屯田数"各省统计口径不一,某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均未计入已归并州县的屯田,另一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则重复计算了屯田。利用各省省志中的数据修正统计口径问题,可知清代前期登记土地总数的增长速度比前人估计得更为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