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东亚”成为流行语汇的历史研究中,“朝贡体制”常被用作一个统摄性的概念使用。然而“朝贡体制”在清代,主要体现中国与朝鲜、琉球、安南等国的关系,其中尤以中朝关系最为密切,并不覆盖“东亚”。本文通过梳理清代史料,呈现清代中国与朝鲜封贡关系的特点,其中包括敕封、给印、颁历、参与常态礼仪活动、日月食救护、赈济灾伤、常态互市,朝鲜人参与八旗等等,不仅凸显中朝关系近于中国与其他封贡国、无藩封关系的其他朝贡国之间的关系,更反衬出中朝关系与地处“东亚”而与清无邦交的日本之间关系的差别。由于中、朝、日在“东亚”区域的国际关系中皆具有重要性,前述考察提示,17至19世纪中叶的“东亚”国际秩序并非笼罩在任何单一制度化体制之下,“朝贡体制”或“朝贡贸易体制”不能涵盖该时代“东亚”地区国际关系和秩序格局,对相关的研究方法也需要反思。
简介:清初部院内部结构经历了由正副理事官体制向司官制的过渡。关外时代的正副理事官体制以旗授官,而非以司分职,入关后一度与汉官系统的司官制并存,满官藉助品秩的优势实现对汉官的全面监临与掌控。顺治八年前后,清廷开始尝试理事官的分司,但各部落实的程度与范围均不尽相同,新旧制度由此交互。顺治十五年划一满汉官制,满洲旧制全面向明制靠拢。康熙初年制度复旧,部院权力结构上实际恢复了理事官体制的精神。圣祖亲政后,缩减旗分缺,建立折衷的满缺司官调拨制。由于官书编纂时的“追改”,这一过程晦暗不清,本文利用清初满汉文档案与题名文献,尝试厘清部院司官制确立的曲折过程,为理解“清承明制”的复杂性提供一个观察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