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布”是清代六部中标识司官职务名目的满语称呼,包括掌印、主稿、帮印、帮稿、管股等。掌印和主稿最先出现,并在乾隆年间形成掌印、主稿对所办事务负责的制度。嘉道时期,又出现帮印、帮稿、管股等一系列名目,乌布演化为一种与官缺分离的职位序列。官缺由吏部铨选,决定司官的资格、薪俸、待遇,乌布则由本部堂官任命,决定司官在部内的日常工作与所需承担的责任。清末新官制改革时期,又出现司长、局长、科长、股长、科员等“新乌布”。乌布进一步演化为一套新的职事官体系,与现代职官制度接轨。
简介:公元前123年或前122年罗马保民官曼尼乌斯·阿基利乌斯颁布了《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基利乌斯法》,是为格拉古立法的一部分。该法律旨在规范搜刮钱财案件的审判程序,对原告、被告、大法官、陪审员以及财务官等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以骑士取代元老院成员在陪审团中的作用。该法律是研究共和国中后期罗马法发展以及政治变迁的重要原始资料。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铭文进行适译并注释,旨在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中文文本。
简介:
清代六部司官的“乌布”
罗马《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基利乌斯法》涉陪审团条款译注
敦煌学研究所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联合举办2014年“丝绸之路考古与历史”国际学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