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之后,开始从横向集中走向纵向下放,新《行政处罚法》第24条通过三款条文对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广东省政府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目前,全省1603个乡镇街道已启动综合行政执法。轰轰烈烈的行政执法权下沉活动隐藏着不少问题,如执法资源下沉不到位、回收标准不清晰、下沉方式混乱,这些都是实践中面临的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强化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形成高效、联动的一体化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