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加上习总书记的“两山论”对中国经济发展意识的深刻影响,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在我国的司法保障中,环境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前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必须程序也是决定程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执行问题与司法逻辑问题有待解决。具体表现为:适用范围的狭窄、使用对象的模糊以及损害范围界定的不明确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与全面依法治国制度理念的社会普及,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争议话题之一。因此,深入调查现阶段环境民事诉讼诉前程序问题,针对重点矛盾依据宪法精神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