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天我讲题是教育者之机会与责任,但是今天到会的,除教育者外,又有受教育的学生,提倡教育的办学者。我这题目,和上面种种人有什么关系呢?我想,学生对于教育发生的影响,自己首当其冲,自然要去看看教育者是否已经利用他的机会,尽了他的责任。办学者是督察教育者的人,更有急需了解教育者的机会与责任的必要。所以我这演讲,实在是以上三种人都应当注意的。先从机会方面讲。教育者应当知道教育是无名无利且没有尊荣的事。教育者所得的机会,纯系服务的机会,贡献的机会,而无丝毫名利尊荣之可言。他的机会,可分四种:(一)有可教之人;(二)可教者而未能完全教;(三)可教者而未能平均教;(四)已受教而未能教好。以上四种,都是予教育者以实施教育的机会。且先就第一种讲:第一种是因为社会上有许多可教之人,所以教育者才能实行他的教育,倘若无人可教,则教育者就失其机会而无用武之地了。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婚姻问题突出,特别是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社会的一些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造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更违背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第三者”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所以明确“第三者”界限范围,追究第三者插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出台有效的法律制裁越发重要。通过对“第三者”侵权及责任承担的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填补我国立法在相关内容上的空白,以有助于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