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众参与是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的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的功能,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的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的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在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等九种方式,其在法效力上呈现递增的格局和"光谱式"的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的方式,越能达致理想的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的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的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的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的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可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等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简介: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政府管理工具,其科学性与可持续性成为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政府能力建设的关键。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持续性开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为了深入解析这些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法,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及模型分析法等,试图从既往文献的梳理入手,结合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典型模式之一的"甘肃模式",对该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法律保障、政治支持、社会参与以及评估体系设计。在以往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构建出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模型对"甘肃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建议。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绩效评估可持续性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因而本文中的相关结论与建议对于推动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与实践参考价值。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区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服务,对微观经济和市场资源的直接管制或配置职能强,对市场机制失灵调控以及区域经济调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弱。在一些具体层面上,表现为“重管制轻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现阶段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干部奖惩等方面往往以上级为主,公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服务理念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是把经济发展置于首位.只关注和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
简介:(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五)》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地质环境管理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