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评估生物多样性状态、变化是实现其保护的基础,而迄今仍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方法。该文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的测度及评估方法,以及各方法在应用中存在的局限性。源于基础生态学研究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方法主要集中在物种、群落水平上,并以α、β、γ等多样性指数进行测度,强调的是物种丰富度及多样性指数的计算等。当面向保护和管理需求时,一些基于单一研究目标如栖息地导向、GAP分析、热点地区划分、代理指标等评估方法得到应用,同时通过遥感、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加以开展。这类评估强调的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侧面,难以全面反映生物多样性状态、变化、威胁及其政策决策系统的响应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基于DSPIR概念框架的综合评估方法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而在中国正面临评价指标构建及其赋权的复杂性等困难,因此亟需一套适合国情的综合评估方法体系,同时对国外一些适用的快速评估方法应予以借鉴。
简介:青藏高原不仅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和地球第三极,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更是资源政治与地缘政治的结合之处.青藏高原是世界上第三大淡水资源“储存库”,气候变化会加速高原地区的冰川消融,改变跨国界河流径流量的年度和季节性变化,增加水资源分配模式的不稳定性,从而加剧地区性水资源稀缺性危机,使地区性洪涝灾害增多,水治理难度提升.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水资源安全的影响会产生连锁性的政治、经济与安全效应,不仅影响高原地区国家的水力开发计划与基础设施安全,加剧地缘政治博弈的复杂性,而且影响中国的海外水电投资,使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面临更多的国际压力与挑战.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青藏高原水资源安全涉及十几亿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涉及亚洲的稳定与和平.对此,中国应积极实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青藏高原水资源安全的维护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对青藏高原水资源安全动态的深度调查与持续性跟踪研究,另一方面在政治层面上推动高原地区国家的气候治理合作与区域合作框架构建.
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之重要地位。
简介:由于制度问题和法治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问题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问题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议题。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必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里,他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今天,只有科学把握这一原则,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