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待"基因编辑婴儿"等类似事件中,生命伦理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学以及生命法学各自的视角与关注的面向是存在极大差异的。生命伦理学往往会立足于应用伦理尤其是基因伦理的视角研究事件背后的哲理和事件所反映出的伦理缺失以及强化对此类事件伦理审查和监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医事法学则通常会立足于私法调整的角度探讨事件中诸如受体权益保障与救济等在内的私法原理与技术,卫生法学往往更习惯于从行政规制的视角查找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卫生监管或伦理审查的问题及其对策,只有生命法学会在了解和明确相关生命伦理与哲理的基础上,全面研究事件所折射出的包括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部门法在内的诸多法理问题,并在全面考量其法理的基点上,分析这类事件的法律风险及其立法对策。就此而言,相比于医事法学与卫生法学,生命法学具有更为宽阔的视野以及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它实际上更有助于从学理上解释并从实践中解决诸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等在内的诸多生命伦理与法律事件。
简介:“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由“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共构而成。它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国传统生态文化观的承袭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探索实践而逐渐生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为“共建共享”的生态全球观、“生态生产力”的生态发展观、“德法兼治”的生态治理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在全球生态危机日趋严峻的今天,“生命共同体”以其独特的理论意蕴和严密的实践逻辑,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理论,推动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拓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