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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种自治性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以其独立、专业、灵活、高效等自身优势,契合了商业银行对业务纠纷处理的公正性、效率性要求,从而在防范、化解其业务纠纷方面,日益得到重视与适用。厦门仲裁委、郑州仲裁委通过仲裁有效化解商业银行务纠纷的成功实践,便彰显了仲裁在化解商业银行务纠纷方面的天然优势。

  • 标签: 仲裁 商业银行 业务纠纷 防范与化解
  • 简介:目次一、问题、对象与观点二、价值判断:互联网垄断与反垄断法目标(一)前提:"垄断"概念的厘清(二)互联网垄断与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三、规范分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难题(一)相关市场的边界模糊(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困境(三)滥用行为构成及其可罚性四、反垄断执法方式回应:执法谦抑(一)勿以反垄断取代行业监管(二)温和的反垄断执法方式

  • 标签: 互联网行业垄断 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执法谦抑
  • 简介:对于行业内的企业巨擘来说,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威胁,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招致老凤祥等企业同等命运。一旦面临反垄断调查,企业应该知晓和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标签: 反垄断法 企业 调查 法律问题
  • 简介:近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发改委每年都会在年初发布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他进一步说,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正在研究制订中,其中明确价格体制改革将是年度主要任务。

  • 标签: 价格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改委 垄断 价格体制改革 新闻发布会
  • 简介:目次一、艰难的出台:千呼万唤与充满争议二、五年的实施:强烈期待与差强人意(一)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期待和对其实施效果评价的分歧(二)我国反垄断法前五年实施的总体情况三、未来的展望:充满挑战与谨慎乐观(一)解决与《反垄断法》的协调和配套立法问题(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三)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反垄断司法并实现其与行政执法的协调(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竞争文化,促进政府和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

  • 标签: 反垄断法 理想与现实 法的制定与实施
  • 简介:目次一、《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一)我国反垄断相关机构(二)执法细则二、《反垄断法》执行现状及问题(一)工商总局执法工作(二)发改委执法工作(三)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四)商务部执法工作及问题(五)反垄断私力执行工作及问题三、《反垄断法》执行差强人意的深层次原因(一)公力执法资源有限(二)反垄断执法机构跟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

  • 标签: 反垄断 执行 优先选择
  • 简介:村镇银行已发展六年,但其在市场定位、性质定位和区域定位上仍存困惑与摇摆。定位于覆盖农村绝大部分经济主体的社区型商业银行是村镇银行的应然之选。相应的应将"社区"界定为"市",但设立区域依然仅限于县(或县级市)和镇(或乡),一定条件下可跨区域经营;为保证更多投资主体的参与以凸显社区性,当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募集设立;当下立法对村镇银行极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既低估了民间资本能量,也极易酝酿金融风险,应当大幅度提高村镇银行设立的资本门槛。

  • 标签: 村镇银行 发展定位 社区商业银行
  • 简介:《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但这样简单规定并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问题。知识产权并非一种合法垄断权,其与垄断并不天然地存在联系。笔者在比较三大重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我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 标签: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的滥用
  • 简介: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附条件批准又被称为合并救济,结构救济与行为救济是最为典型的分类方式。基于对行为救济难以执行与监督、成本较高以及扭曲市场机制的较高风险的担忧,国外反垄断执法部门普遍更为青睐结构救济。行为救济在很多环境下较之结构救济更适合处理竞争问题,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避免过度干预合并交易,然而以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为救济有效性的担忧可能被过度夸大。我国执法部门对行为救济应持积极的态度,完善其相关规则,在具体案件中注重救济方案的科学设计:加强救济措施的可执行性与可监督性。

  • 标签: 反垄断 合并救济 结构救济 行为救济
  • 简介:目次一、影子银行系统的定义(一)影子银行系统的范围(二)影子银行系统的特征二、对影子银行系统的评估(一)非中介化(二)分散化三、监管影子银行系统(一)致力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监管(二)致力于系统性风险最小化的监管四、结论2012年以来,根据估算,影子银行系统的全球规模已增至67万亿美元。[1]据估计,在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目前达到了20万亿元左右,这一数值大约是银行贷款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2]中

  • 标签: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系统 风险 监管
  • 简介: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广泛使用着伊斯兰金融模式,其主体是伊斯兰银行.在经营方式、盈利方式、经营原则方面对伊斯兰银行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进行比较,对推进中阿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伊斯兰银行 传统商业银行 金融模式
  • 简介:在质量边际成本随质量及产量递增的成本函数基础上,建立一个垄断厂商质量决策模型,考察质量成本对价格管制质量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质量边际成本递增状况对价格管制的质量效应有重要影响。当质量边际成本递增较慢(即质量提升较易)时,管制导致质量下降,如果此时管制价格水平较高,则社会福利也减少。当质量边际成本递增较快(即质量提升较难)时,管制导致质量上升,社会福利增加。因此,应当根据垄断产业的质量成本差异,实行差别化价格管制政策:质量提升较易的垄断行业应放松价格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质量提升较难的垄断行业,宜坚持价格管制,同时加强产品质量信息披露。

  • 标签: 垄断 管制 成本递增 质量效应
  • 简介:《反垄断法》颁布后,文本的制度供给与垄断规制的法治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通过解释予以缓解和消弭,解释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逻辑前提。囿于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和实践,我国理论上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之分却仅有反垄断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之实践。但由于我国反垄断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呈现为以解释代立法的普遍性规范,易导致权力集中和滥权且不利于当事入的权利救济,因而亟需从解释思维、解释目标和’解释逻辑等方面推进反垄断法解释的合理化。

  • 标签: 反垄断法解释 垄断规制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市场竞争
  • 简介:垄断是企业或经济组织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亦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我国无论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都不是依靠经济垄断、吞并民企或外企而形成的,而是通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改革建立起来的,其存在的种种问题,应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来解决。

  • 标签: 国有企业 企业垄断 深化企业改革
  • 简介:垄断执法相对人通过了解信息、陈述意见、提出抗辩、参加协商等方式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对于维护相对人利益、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反垄断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和有关执法规章确立了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程序参与的基本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存在规则粗疏、透明度不高、有效参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了确保相对人有效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我国应当转变执法观念,细化程序参与规则,提高执法程序透明度,完善执法协商,并引入对抗性强的程序制度。

  • 标签: 反垄断执法 相对人 程序 参与
  • 简介: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供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确立中远期改革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里,通过完善自身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制度与组织创新,更有效地协调三大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执法、协调它们与地方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系统地开展行业调查,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指南,平衡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关系,改善专家的参与,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所赋职能,创造积极条件迎接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大部制改革。

  • 标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大部制改革 欧盟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 简介:遵循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基本思路,我国当前亟须在三个方面制定指导性标准。一是确立集中审查的安全港标准。在严格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强安全港"标准,凡属于安全港范围的集中不再作进一步审查,并根据严格的统计测算确定集中度指数或HHI指数。二是确立"严重妨碍有效竞争"的反竞争评估标准,并分解为单边效应和协同效应进行具体分析。三是明确经营者集中的抗辩标准,在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和破产抗辩问题上细化分析的步骤,完善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 标签: 安全港 单边效应 协同效应 效率抗辩 破产抗辩
  • 简介:技术标准化限制竞争的实质是权利滥用,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技术标准化行为的一般进路是先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再分析该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在诸多判断权利滥用的标准中,应选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并运用三阶段系统判定法进行判定。判定不构成权利滥用的技术标准化行为,按照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处理;判定构成权利滥用的,利用合理原则进一步分析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对于违法的技术标准化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技术标准化 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 权利滥用
  • 简介:本文从德国的竞争政策和国际竞争政策的角度出发,梳理了德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脉络和体系,介绍了上述两部法律中的重要条文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从欧盟一体化的角度探讨了德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近发展。

  • 标签: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近发展
  • 简介:为控制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限制其适用范围已成为各国或地区的不二选择。受法制传统、反垄断执法经验、执法历史及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对承诺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不同模式。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不足,采用正面建议与反面限制相结合以及实体限定与程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来确立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可行的路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将不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在规范层面予以类型化,但不应规定执法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必须适用承诺制度,而只可在某些情况下向执法机关作出适用承诺制度的建议。同时,对允许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执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接受承诺时也应遵守一些程序性限制条件。

  • 标签: 反垄断法 承诺制度 承诺程序 适用范围 限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