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问题的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的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的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的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的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直接、集中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间接、松散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的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简介: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推动当前国际网络空间实现有效治理、塑造网络空间新秩序的重要路径。然而,当前实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却面临着众多挑战,尤其面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网络霸权的盛行。尽管是网络空间的后来者,但中国作为一个互联网大国的崛起,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基于主权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这一方案强调,尊重网络主权是保障所有国家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基础;以主权为中心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才能赋予其足够的合法性;基于网络主权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由路径。当今中国正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实践着"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其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为实现真正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提供了新力量、新规则和新理念,这既是中国智慧的时代表达,也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
简介:网络时代的来临对中国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带来了非常显著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西方文化霸权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造成了严重威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多元化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构成了严峻挑战,网络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统传播理念与形式提出了挑战。写一方面,网络传播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更好的传播手段,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容的丰富与创新,有利于吸收和借鉴各种先进和有益的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当前,应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和专家队伍建设,并加强对一些新闻网站和评论性网站的监管力度。
简介:网络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多元化使网络空间多种思潮和“主义”相互激荡,主流意识形态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这要求我们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理论在网络空间的拓展研究,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增强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防御能力。意识形态话语权一般由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载体、话语效果等四要素构成。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执政的权威性、理论的真理性、价值取向的人本性、表达形式的有效性、多元思潮的借鉴性,等等。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从推进主体维度看,党要牢牢掌握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从夯实基础维度看,要夯实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根基,确保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现实性与科学性;从方法与策略维度看,要创新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方式与传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