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从国家所有权到资源的合理使用,这一过程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即资源所有者与资源管理者之间的宪法关系,资源管理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资源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物权关系。实践中,这三层法律关系还远未理顺,存在着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国家所有是名义上的所有,全民所有是实质上的所有,应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并改革完善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资源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对资源权利配置的积极干预,干预的限度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分类。自然资源使用权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需强化资源使用权的物权保护。
简介:既有关于现行宪法中"国家所有"性质的研究因未能区分宪法文本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有"而未能揭示宪法"国家所有"的真实含义。《宪法》第9条和第10条中的"国家所有"分别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所有:前者属于"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宪法的一种价值选择和政治决断,是有待立法形成的制度框架;后者是"非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属于非基本权利的民法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的部门法实现方面,各部门法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调整范围、方式,运用自身的概念和立法技术自主地进行制度设计。但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应该彼此协调,避免冲突,合力助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价值目标的实现。
简介:社会养老服务是一项应对老龄化的长期任务,虚拟养老院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的经验探索。苏州市姑苏区(沧浪)邻里情虚拟养老院和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采用企业化运作和政府运作的方式,代表了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两种不同的虚拟养老院模式,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两种虚拟养老院在职责定位、资金来源、队伍建设、加盟企业发展、存在问题、运作方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深入比较的基础上,阐明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的对策措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是单纯依靠某一个部门或个人就能解决的问题,应发挥好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包括子女和老年人自身)"在内的各个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形成发展养老服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