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可以为金融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归纳起来,律师为金融业的服务范围大致如下:第一,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金融业的法律意识。可以毫不武断地说,目前金融业的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适应,特别是其领导层、实力派。他们习惯于使用贷款权、结算权、发放票证权等,现金融手段为某种政治经济特权。不少人想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又不知法律规范。有的在金融业务中吃了亏,受了挫,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加强对金融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第二,帮助金融业把好贷款关。贷款是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也是资金孽息的主要渠道。除政策银行外,银行发放贷款
简介:相互承认是欧盟金融服务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其基本精神是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管制竞争,从而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相互承认原则的确立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就制度设计而言,相互承认原则具有不完整性;就实施效果而言,其在促进管制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的价值目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颁布实施,许多司法实践中模糊不清的法律问题得到了解诀。笔者通过学习《担保法》并结合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谈点律师怎样为金融机构避免信贷流失的体会。目前,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担保的时效问题。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贷款保证合同时,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未约定。合同到期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相当多的一部分债务人一次还清欠款有困难,只能逾期分次逐步偿还,债权人也不可能因此而立即起诉。这样很快就拖过了法定的保证期限六个月,至时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贷款,保证人则完全不负保证责任了。二、担保资格问题。有些债权人在签订贷
简介:<正>今年,我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三大需求、支持经济增长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壮大资金实力,努力盘活贷款存量,合理使用贷款增量,正确把握贷款投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调节国民经济、支持经济建设的职能,优化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入。截止到9月底,全省建行系统一般性存款余额达1030亿元,贷款余额为742.8亿元,比年初新增98.16亿元,新增贷款在省内五大商业银行中居第二位。一是充分发挥经营中长期贷款的优势,集中资金和信贷计划重点向交通、石油、邮电、电力、城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省委、省政府确定了现代化交通建设的总体规划,构筑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公、铁、水、空、管多种运输方式协调配套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作为建设资金主要组织供给者的建行江苏省分行始终认为:适当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对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多方面的拉动作用,
简介:本刊特约记者:王生长副主任,您好。我们的读者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近发布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制订这个规则的有关背景?王生长:随着我国社会主议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金融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金融业逐步全面开放,我国的金融业又进入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