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运用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蕴舍了深刻的唯物史观思想。其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该思想的内在考量,群众史观是该思想的根本依据。深刻认识和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新运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以指导社会实践,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
简介:相对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以"个体与社会(共同体)"视角重新审视唯物史观,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原初社会"概念、基于生活实践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相互生成、马克思的"新社会契约论"以及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全面理论证成。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非决定论的对立,只有从更高层次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关系入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简介:习近平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浙江实践,在总结归纳基础上明确提出和阐明了“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观点,即“民营经济支柱论”.在此基础上,他又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通过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深入观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探索和深刻总结,进一步分析和阐明了从全国角度看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全国范围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是对局部地区的“民营经济支柱论”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民营经济基础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部分.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和长期坚持习近平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好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石.
简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须臾不能脱离法律制度,其中经济法尤为重要。基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法”的理论框架,运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经济体系的复杂结构由多个层面的诸多要素构成,需要经济法的有力支撑;经济体系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优化,需要经济法的促进和保障。因此,经济法对于经济体系的现代化不可或缺,应弥补实践中忽视经济法相关功能的缺失。此外,还应将公共经济纳入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的优化,并在法治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既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以及整体现代化,又有助于拓展经济法的发展理论和法治理论,深化发展法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