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征信机构评定个人信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综合信用信息,针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规制,对维持征信系统良性运行、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至为关键,应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中新型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提供者主体多元化、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等成为必然趋势,但通过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相关生效判决的分析发现,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制度存在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保障、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法律责任缺失、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其难以适应征信体系的发展。相较之下,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具有'强化义务、倚重监管、限制诉讼'的特点,其在保障信用信息准确性、提高金融机构效率的同时,能够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用信息。因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在重新界定信息提供者义务和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优化信息主体救济程序等方面可借鉴美国经验。
简介:本文探讨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诸多“冲击”,认为在目前社保部门征收体制下,社会保险费每年减收三分之一;进而,对目前社会保险费减收的诸多原因、尤其对“基数之痛”五种表现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典型的“交易型制度”,它导致出现了严重偏离“统一缴费率”的“实际缴费率”和严重偏离“目标替代率”的“实际替代率”;二十多年来,这些实际运行的参数逐渐使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一个“法外”的生态均衡。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有可能将缴费基数和其他诸多参数“坐实”,应增收四分之一,并逐渐使中国社会保险的“交易型制度”走向“法治型制度”。
简介:将大数据思维引入综合训练体系,特别是将数据的无限性、传递性、可扩充性、共享性、开放性、互动性、创新性引入综合实训,必将为综合训练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大数据推动了犯罪现场勘查的数据化发展。大数据推动了侦查措施的合理化、最优化选择。在情报分析、研判训练中,应建立大数据思维,促进公安情报分析、研判的数据化发展,有意识地从大数据中提取有效数据,并结合案发前后的时间、空间、手段、特点等进行细致的分析加工,深挖信息数据间的隐含关系。在实践教学中,大数据思维在综合训练体系内的应用仍存在现实困境,如在综合训练体系内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模式优化、专业数据采集及应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