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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章通过总结归纳农地融资的主要创新实践,阐述分析以农地所有权融资与农地使用权融资法律关系的异同以及农地融资各方权益维护的风险利弊,反思现行法律制度的疏漏与不足,提出完善农地融资主体资格与客体内容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农地 融资 所有权 使用权 立法
  • 简介:在现有民法体系中,不同或同一主体之间权利并存现象不可避免。在我国,对于不同主体权利并存冲突,以司法手段权衡不同主体之利益的轻重以确定保护对象和范围,应是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对于同一主体权利并存或竞合,采请求权竞合说并补正其不足较为妥善。立法应尽量减少同一目的不同请求权的质上差距乃至在某些领域消除竞合,以防权利人难以选择;同时应明确同一目的不同请求权应以一并转让为原则,若依特约可分别转让时也不得给债务人不利益,以使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一致。

  • 标签: 权利并存 司法平衡 请求权竞合
  • 简介: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的"神经末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原点,更是社区警务的着力点。社区警务制度的实践与发展,需要培育、引导、扶持社区居民与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合作参与,群防群治"的社区自治格局,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 标签: 社区 自治 社区警务
  • 简介:对被迫行为进行类型化的深度剖析,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被迫行为可以分为三类:"无罪过事件"之正当化违法阻却行为、类似于"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之可宽恕行为、可部分宽宥的当罚但罪轻之"过限负效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基于过失还是故意,将自身置于威胁或危险环境中,其应该预见他人有强制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故丧失辩解因受胁迫而作出致罪行为的权利。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竭尽所能中断与胁迫行为实施者的一切联系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行为人仍可据此在法庭上提出"罪小责轻"的请求。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
  • 简介:对相似行为的类型化立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和裁判的准确度.同样是外在强制力作用下的加害行为,基于意志自由程度、损害结果大小的不同,在刑罚处理上应有所区别:无罪过事件因违法阻却当无罪,善意的加害因保全了更大法益当免责,行为强度过限而造成不必要之损害可主张罪小责轻.上述分类是针对自愿与被迫交叉行为作出的谨慎处理.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
  • 简介:中国青年公益创业是近年来将公益服务与创业发展相结合的新生事物,也是青年参与社会、发挥才能的新兴领域。调查发现,青年公益创业出现公益需求创业、公益实践创业、公益兴趣创业、公益志向创业、公益智慧创业、公益机遇创业、公益合作创业、公益网络创业等多种类型。这些创业类型代表了现阶段中国公益创业的现状,也反映出了中国公益创业的新趋势。青年公益创业对青年公民素质成长、公益热情激发、创业才能展示和社会服务奉献具有积极的影响。

  • 标签: 青年 公益 创业 服务
  • 简介:近年来,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充分发挥党建统领的优势,通过打造志愿团队和培养”群众领袖”等方式,把社区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 标签: 社区治理 社区建设工作 杨浦区 上海市
  • 简介:马克斯·韦伯改变了国家学说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思考路径,即“政体分类”的传统,从而转向对国家统治合法性来源及其类型的探讨。这是国家学说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笔者把其称为“韦伯拐点”。“韦伯拐点”的出现是由韦伯探究社会问题的理论路径和方法决定的,韦伯从理解社会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出发,认为国家是人们社会行动意义取向一致的结果。国家的实质在于统治,作为社会意义存在的国家只存在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互相所认可的合法性统治关系中。根据合法性来源的不同,韦伯提出了新的国家类型学,即法理型国家、传统型国家和克里斯玛型国家。

  • 标签: “韦伯拐点” 合法性 国家理论 国家类型学
  • 简介:一杯杯解渴的热茶,一句句暖心的话语,一张张相迎的笑脸,一个个满意的答复……在“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中,安岳县岳阳镇洗墨池社区党总支的党员干部始终牢记责任,

  • 标签: 和谐社区 工程 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干部 党总支 安岳县
  • 简介:自杀关联行为包含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等多种行为方式。传统“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讨论范式掩盖了各类行为的差异性,对行为定性失之泛泛,缺乏准确性。将自杀关联行为区分为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三种类型无不使得行为定性更加精细和准确。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劝说帮助型自杀关联行为并不具有可罚性;在欺骗、强迫他人自杀的场合,只有当欺骗、强迫达到了剥夺他人自主意志的程度时,才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相约自杀的情况,即是相约自杀的发起人未死亡,也同样不能将其定罪。

  • 标签: 自杀关联行为 可罚性 劝说帮助 欺骗强 相约自杀
  • 简介:税法上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扣缴义务,脱法扣缴行为随之产生,扣缴制度的立法目的成空,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是为必然。依现行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仅将视情况承担“补缴、追缴”,“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刑事处罚”等主责任,而且需承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与罚款”等一并使用的从责任。责任形态的复杂性和现行税法的诸多缺陷,导致扣缴义务人责任实务运用极为混乱。要想从源头上解决此问题,必须对扣缴义务人责任进行多维定性,以扣缴义务人基本权利的行使作为扣缴制度财政目的的边界,以财政目的的实现作为扣缴义务人义务履行、权利行使的边界。

  • 标签: 扣缴义务人 扣缴行为 脱法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责任
  • 简介:运输毒品行为具有独立性,其在行为方式上体现的社会危害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有明显差异。因此,不宜将运输毒品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规定在一个选择性罪名中。运输毒品行为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运输毒品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的必要性,这不仅符合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而且也是刑法罪刑均衡的具体体现。

  • 标签: 毒品 运输 行为 类型
  • 简介:坟地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清代法律十分注重对坟地的保护,并严格限制坟地和“红地”的流转。但在民间,涉坟土地的流转大量存在。相对于清律的规定,民间实践在涉坟土地的类型和流转原因方面采取的是“扩大主义”,即涉坟土地的类型及流转原因都超越了清律限定的范围,其缘由或可归因于清代人口迅速膨胀所致的人地关系紧张等社会问题。

  • 标签: 坟地 白地 红地 因贫卖地 讨送阴地 风水宝地
  • 简介:从不同角度对劳动关系进行不同类型的分类,诸如规范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单一劳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直接劳动关系与间接劳动关系、试用劳动关系与正式劳动关系等等,从不同方面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而且由于类型不同导致适用法律会有一定的差别。

  • 标签: 事实劳动关系 非标准劳动关系 法律适用
  • 简介:本文使用日本地域社会研究中的社区意识研究技法对现代中国的社区意识进行尝试性的论证。从调查分析结果发现,现代中国的社区意识与日本的地域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与日本的基层社会结构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可能引发中国社区建设的独特性,进而影响中国式的公民社会的实现。

  • 标签: 社区精神 社区规范 社区意识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 标签: 行政诉讼 审查标准 类型 构建
  • 简介:台湾地区的"大法官"制度大部分移植了德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同时又承袭了本土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的内涵。依提请主体的不同,"大法官"解释程序予以了类型化划分,每一解释程序有着不同的法定要件,承担了不同的功能。祖国大陆的宪法解释制度也应在程序上予以更明确的规范。

  • 标签: 宪法解释 程序类型 法定要件
  • 简介:网络青年意见领袖按照职业领域可以分为青年媒体人、青年公众明星、公共知识分子、开明官员和青年公务员等类型,按照活动场域可以分为论坛青年意见领袖、微博青年意见领袖和SNS年意见领袖等类型。作为众声喧哗时代话语权力强势的“新意见阶层”,这一群体普遍呈现出来源分布广泛、喜爱分享观点、人格魅力四射以及日益“去匿名化”等特质,他们通过提供信源、分析释疑、示范引导、组织动员在公共舆论事件的萌芽期、扩散期、高潮期和消退期等诸阶段都显著影响了青年社会心理和公众舆论走向,成为后喻文化时代青年社会生力军作用的有力诠释。政府和共青团组织要有效识别和联络民间青年意见领袖,积极培养体制内网络青年意见达人,以建构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实现虚拟社会管理的科学化。

  • 标签: 新媒体 网络青年意见领袖 公共舆论
  • 简介: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实现最重要是依靠程序法予以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本身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法。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应与诉讼阶段(决定阶段)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相区别,审前调查程序是诉讼程序(或决定程序)之一部分,而执行程序始于罪犯被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终于执行完毕,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

  • 标签: 社区矫正 执行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 调查程序 刑事执行 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