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资本的大量投入,传媒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纸媒江河日下,新兴媒体蓬勃发展。国家提出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战略要求,作为传统媒体的主要成员之一--高校学报也积极参与数字化建设,实现传统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目前学报数字化的路径主要为加入知网等数据库以及开通微博、微信等"两微一端"模式。学报数字化过程中出现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如,加入数据库集中存在的作者授权问题,而开通"两微"中则面对更多的侵权与被侵权的问题。"内容为王"仍是学报数字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需要加强学报的版权保护,从立法层面,加强著作权法的修改;从执法层面,积极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从法律意识层面,增强学报的法律版权意识和数字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