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字化时代为我们带来了数码电影这一新的电影形式,它无论从制作工艺还是科技手段上都有着明显的变化,同时它在中国已有了初步的发展.
简介:金秋十月,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附属北京博爱医院脊柱脊髓损伤外科的医护人员和北京惠慈假肢医疗用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科技人员,驱车百里,赶到河北省廊坊市,亲切回访了曾得到他们救助的截瘫患者张新。张新紧紧握住北京亲人的双手,激动地说:"是你们的真情和高超的技术,使我重新迈开双腿,实现了走路的愿望。"年仅30岁的张新。去年5月因车祸造成胸12腰1骨折脱位,胸11脊髓严重损伤,全身多发性骨折,腰以下完全瘫痪。在北京博爱医院白衣使者的全力抢救下,先后实施4次大型手术,终于从死神手中夺回他的生命。为了让截瘫患者重新站立起来,北京惠慈假肢医
简介:商业方法专利"是指由计算机辅助实施经营、管理或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过程的技术方法所获得的专利。早期美国法院在1908年Hotelsecuritycheckingco.v.lorraineco.案中,曾以商业方法属于数学演绎方法为由,将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受此案件影响,美国一直认为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美国法院在Parkervs.Flook案、Gottschalkvs.Benson案及Diamondvs.Diehr案中,虽再次强调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与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但提出假如抽象的商业方法与运用这种方法发生了某种物理转换或者与有形的装置相联系,则应承认其具有可专利性;其后,美国法院于1998年的StateStreetBank案中,更表明只要该项发明能导出"实用、具体、有形之结果"者,仍不失其可专利性,否认了商业方法在美国专利法中存在例外。虽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reBilski案中,提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之方法发明,需符合"机器或转换测试法",试图限缩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然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Bilakiv.Kappos案中否认其为审查商业方法专利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于美国核发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基准,迄今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