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责任政府相对的非责任政府,是缺乏能够问政府责任的社会实体,即除了体制内的主体之外,实际上不存在以和平的方式能够对政府及其行为问责的主体,这是非责任政府的本质特征。对于现实中的责任政府来说,负责对象的“上下”两个主体、官僚体系外的广泛参与、不同系列官员之间的制衡等是必要的条件,而英、美、法等国家的经验和一些历史表明,迫使政府接受负责制的社会力量的存在.是向负责制政府过渡的一个前提条件。
简介:内政发[2017]34号3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论非责任政府及其向责任政府过渡的前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