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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洋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然而,随着人类不断地破坏海洋环境及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海洋生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总结借鉴其他海洋发达国家生态安全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横向上,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及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管理与执法机制建设;纵向方面,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海洋生态修复技术及提高国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 标签: 海洋生态安全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 国际经验
  • 简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使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是环境法的基础价值,海洋生态安全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我国应针对海洋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而加强立法研究并完善之,完善的内容包括对宪法、环境基本法的修订及对海洋生态安全管理立法空白的填补。

  • 标签: 海洋生态安全 立法 问题及完善
  • 简介:福建省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但在制度供给方面远落后于实践,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这固然有海洋生态补偿本身复杂性和问题新型性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缺乏生态治理理论的指导。作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省应加强生态治理理论在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与运用,围绕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关键和目标,着重从增强海洋生态补偿意识、加强海洋生态补偿法制建设和明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方向等几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与完善。

  • 标签: 生态治理 海洋 生态补偿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管辖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的中国,海洋事业发展进步取得瞩目成就。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 标签: 海洋环保 环境治理 中国 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资源 海洋事业
  • 简介:一、家教的边界梦鸽有一句名言:作为母亲,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如果是在她儿子被诉之际,亲亲相隐,此情究可谅宥;如果说的是家教之道,这句话就值得好好探究了。

  • 标签: 生态安全 家教 治理 立法 杂谈 亲亲相隐
  • 简介:《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35期发表了《法律该为渤海的“伤痛”做些什么?》的文章,笔者认为,应该为渤海的“伤痛”寻找一条出路,那就是“人海”前先缴纳海洋生态险。

  • 标签: 海洋生态 缴纳 《民主与法制》 渤海
  • 简介:认识和研究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是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从实践层面看,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是人类实践活动导致的全球海洋问题或者极有可能诱发全球影响的海洋问题。全球海洋问题的本质是人与海洋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不仅对海洋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而且也危及到人类社会的存续。

  • 标签: 全球海洋治理 客体 本质 影响
  • 简介: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 标签: 海洋生态损害 索赔主体 海洋环境保护
  • 简介: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海洋局势十分严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海洋安全保护的立法,建立海上应急机制,成立独立的国家海洋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化的监测系统,加强国际合作,继续用合作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保证我国的海洋安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 标签: 海洋 安全 权益 保护
  • 简介:随着中国与主要周边国家陆地勘界工作的临近,可以预见,我国今后的威胁将主要来自海上;同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开发利用并依托海洋的深度与广度将不断拓展,面临的海上问题将日益增多,即所谓的海洋安全或海上保安。海上安全主要为海上通道安全(海盗行为)、海域划界争端包括岛屿主权归属引发的冲突安全、测量活动尤其是军事测量活动引发的军事安全、大陆架外部界限扩展引发的公海航行安全等。而确保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积极遵守国际、区域以及双边关于海洋问题的条约制度,重点是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关海洋政策与法制。

  • 标签: 海洋权益 海洋安全 海洋政策 海洋法制
  • 简介: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海洋安全问题逐渐呈现上升态势并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诸多条文的折衷性和不完善性导致了各国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分歧和争议,即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问题,并对沿海国海洋安全产生极大影响。正确分析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对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 标签: 海洋法 剩余权利 国家海洋安全
  • 简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二是海洋生态文明行为;三是海洋生态制度文明。这其中,意识决定行动,行动须有规范,规范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主要体现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高度;国民的海洋生态安全意识觉醒;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价值日益显现;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海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海洋生态产业转型升级有待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待更进一步普及。针对于此,应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责任以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原则;提高公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优化海洋生态产业结构,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好海洋生态文化,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海洋生态文明 内涵 提升策略
  • 简介:中俄两国在太平洋、北冰洋等海域存在诸多共同的海洋安全目标和利益,双方的海洋安全合作不仅可以在理论层面丰富发展国家间海洋安全合作的内涵,也可在现实层面改善两国的海洋安全环境,维护两国海洋安全权益,同时为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做出贡献。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俄关系的相向而行给双方海洋安全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交环境。中俄两国多层级、多领域的合作机制,为两国海洋安全合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交流沟通平台。北极地区作为新疆域为中俄海洋安全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俄罗斯“向东看”发展政策也在不断拓展双方共同的海洋安全利益。与此同时,中俄两国的海洋安全合作也面临着“互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上防卫方向不完全重合、世界海洋安全环境的复杂与敏感”等问题。在此情况下,通过加强中俄海洋经济的合作、积极构建海洋安全利益共同体以及合理规划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重点方向和拓展空间,可有效应对双方海洋安全合作面临的挑战。同时,推动多边海洋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为新时代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深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促进全球海洋安全的制度化建设。

  • 标签: 海洋安全环境 中俄海洋安全合作 海洋安全利益共同体
  • 简介:全球化依赖于海上运输的自由往来。国际航运是全球贸易在未来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亚太地区尤其如此。由于以海运为基础的全球化在面对风险时具有脆弱性,它为我们同时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国际航运需要以稳定和安全作为保障,美国、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亚太地区大国各自推出了维护地区海域安全的相关战略。本文主要探讨亚太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关切以及东盟在促进海洋合作中扮演的角色。各国所拥有的共同关切主要源于缺乏海洋安全治理所导致的来自海洋以及海上的挑战和威胁,如南海及马六甲海域存在的问题。为了维护良好的海洋秩序,东盟成员国应与中国建立海洋伙伴关系。东盟与中国以及亚太其他主要大国间的包容性和全面性合作,对于保障经济发展与繁荣以及维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海上丝绸之路 全球海洋支点 海洋安全 海洋合作
  • 简介:作为最古老的全球公域的海洋,承载着世界的安全与繁荣的重任。确保航海自由、海上贸易航线、海上关键基础设施以及能源流向,都涉及北约的安全利益。在海洋安全面,瞄着巨大的诸如海洋环境恶化、海盗肆虐、新兴国家海军快速发展等挑战下,北约打着保护全球公域的旗号,根据后冷战时代海军执行的几个行动实践,在北约新战略概念指导下,2011年1月通过了“联盟海洋战略”。北约海洋战略赋予其海军承担“集体安全与威慑”、“危机管理”、“合作安全”和“海上安全”的核心使命。在利比亚战争中、在反海盗行动中以及目前的叙利亚危机中,北约海洋战略得到检验,尽管也暴露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政治意愿投资海军。偏重于海洋的军事领域、并以军事手段解决海上安全的北约海洋战略,对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存在着潜在的负面影响:北约的海军力量可能会遏止中国海军突破第一、第二岛链;可能会介入中国与邻国的海疆纷争;对中国海军保护能源安全也会构成挑战。这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确保海洋安全战略所必须高度重视的。

  • 标签: 北约 海洋战略 全球公域 中国海洋安全
  • 简介: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随着南海海洋开发的深入,南海海洋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针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缺乏的现状,应率先在南海进行尝试,构建多层次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明确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范围和补偿标准,通过开征海洋生态税等措施拓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并完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监管机制,促使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有效建立以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

  • 标签: 南海开发 海洋生态补偿 法律体系 资金来源
  • 简介:21世纪被誉为海洋的世纪,"蓝色国土"的规划与管理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地区)重视。2015年,台湾地区海洋治理领域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进展,"海岸管理法"与"海洋四法"相继通过,从实体法律与行政机构两方面优化海洋治理结构,增强海洋治理成效。从法案文本、制定过程、后续进展等角度,对上述进展逐一介绍,以期为大陆海洋治理改革提供借鉴。

  • 标签: “海岸管理法” “海洋四法” 海岸管理计划 “海洋委员会”
  • 简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生态、资源、人口、教育、科技等诸多因素,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公益性、整体性的特点。实施生态治理,牵涉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多个利益主体,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合,才能确保治理的顺利开展。但目前我国生态治理工作存在着多元治理主体利益冲突、多部门配合失调以及公众参与障碍等诸多问题。因此,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观,培育有利生态恢复的生境;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形成多级治理合力;加强部门职能的协调,创新联合治理的体制与机制;强化科学管理,确保治理质量;调动广大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夯实合作建设的基础等多部门合作与协调势在必行。

  • 标签: 生态治理 困境 公共治理 多部门 合作
  •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 标签: 海洋保护区 海洋安全 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