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不久,一则题为《妻子举报大连海关科级丈夫睡14名'代购'》的帖子经网络发酵后被热传。从网帖内容看,大连海关关员管某不仅婚内长期与十多名女性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还包庇协助走私、贪污受贿。该帖子'有图有真相','实锤'满满。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曝光、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并不鲜见。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简介: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处理期限并没有规定,当前关于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的规定散见于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但是在某些处罚领域依旧没有处理期限的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其中规定内容杂乱无章,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对处理期限制度没有清晰的定位,导致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超期作出的处罚行为的效力都没有清晰的认知。这种不完善的处理期限制度在实践中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增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因此,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需要向处理时效制度转变。处理时效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时效的起算点、时效的期限、时效的延长、时效的排除事由、时效的终结点、最长时效和时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