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14年开始以学术研究、民间观察视角关注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OECD《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APEC《隐私保护纲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等国内外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3月15日,本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法学会,针对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V1.0》(简称'《测评标准》1.0版'),应用此测评标准测评了20家企业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制定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合法利用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简介:提升电子政务回应性,是电子政务发展由以政府为中心转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基层政府的电子政务回应性建设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探索这些区域差异背后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政策含义。本文借鉴政府创新扩散理论构建了电子政务回应性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全N923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回应性的在线测评数据.对该理论框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我国县级政府电子政务普遍面临回应率低、回应速度慢以及回应质量差等问题,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2)电子政务回应性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地区最佳,西部地区的回应速度最隧,东北地区的回应质量最差。(3)电子政务回应性的区域差异主要与制度因素有关,存在着“同侪效应”;但与公众需求和财政投入等经济因素关系不显著。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制度引导,加快电子政务回应性建设的创新扩散过程:另一方面,县级政府需要扭转以往电子政务发展的硬件投入视角,转向“以公众为中心”的需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