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欧盟积极参与和"适应"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的构建,并通过设定行动方案、推进区域立法、制定"适应"政策和设立"适应"信息分享平台等各项措施,鼓励、促进和协调其成员国的"适应"行动。我国近年积极参与、努力推动"适应"行动,但在采取的举措方面存在立法不足、规划方案缺乏前瞻性、信息分享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应加强与欧盟各国在"适应"领域的国际合作,借鉴欧盟经验,科学规划"适应"方案并通过完善"适应"立法、设立"适应"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全面提升"适应"能力。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