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国家的主权按照规定由中央统一行使,中央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依托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根据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中央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全面管治权的实施,从而使陆港双方的交流合作得到深化。全面管治权一词首次出现在《"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白皮书》中,它既包含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含授权香港依法实施的高度自治权,对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中央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结合香港回归二十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中央的监督权乃至全面管治权的运行出现了重重困难,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完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