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涉及方方面面.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其内在众多具体关系的构建作为基础和支撑,务求细化深化、落地落小、取得实效.理论视阈,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经济与政治、形式与内容等关系,破解形式重于内容的困惑;权责(结构)视阈,处理好底线与高线、德治与法治、权力(利)与责任、制度与文化等关系,打通执行中难以操作的瓶颈;治理视阈,处理好主体与客体、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监督与评估等关系,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的边界;统战视阈,处理好主力军与同盟军、统战与行政(引导与服务)、组织嵌入与政治吸纳等关系,彰显中国特色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政治优势.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建立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党政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关团体参与的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创新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党委政府意图,符合企业家意愿,反映新时代要求.
简介:为摆脱结果主义残渣及侵犯人权之非议,结果加重犯的限定适用已成共识,限定路径应由因果关系的认定入手。就我国而言面临的挑战是:立法规定过于松散;实务界认定趋扩大化且认定标准呈混合状态;学界少有正面回应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于:一是法律的实践理性促使学界着力提升因果关系说的论理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二是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判定侧重于在事实因果关系基础上进行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我国学界给实务界认定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开出的处方:刑法因果关系应当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层面,事实因果关系即范畴论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旨在解决行为与结果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律因果关系即目的论上的限定因果关系范围的理论,旨在解决被引起的结果能否归因于行为本身。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树立条件说的根基地位,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提倡危险性说。